衛生福利部於2019年12月5日發布ivabradine不可使用於不穩定或急性失償性心衰竭 (acute decompensate heart failure, ADHF)
僅能用於穩定性心衰竭病人之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,其主要原因為在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中曾接獲疑似使用ivabradine於急性失償性心衰竭病人後發生心律異常之嚴重不良反應案例,所以才有此篇的建議
Ivabradine為選擇性且專一性抑制心肌竇房結 (sinoatrial node)節律細胞上的If離子通道,
藉由控制If電流達到降低心跳速率、增加心肌血流的作用。
Ivabradine只作用於SA node上,所以對心房內、房室間或心室內的傳導時間,或室心肌收縮、心室的再極化等沒有影響。
Ivabradine主要用於收縮功能不全心臟衰竭 (heart failure with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, HFrEF)的病人
HFrEF的治療可以包括
乙型交感神經阻斷劑 (β-blocker) 及血管加壓素轉化酶抑制劑 (angiotensin- 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s, ACEI),這是第一步
給予上述藥物後若仍LVEF≤ 35%且有心衰症狀可給予礦物性皮質素/醛固酮受體阻斷劑 (Mineralocorticoid, Aldosterone receptor antagonists, MRAs)
另外心跳若是竇房心律 (sinus rhythm) 且心跳速率≥70下/分鐘,則可考慮給予ivabradine
而ivabradine在心血管不良反應包括心室早期收縮心律不整 (1-10%)、第1度房室傳導阻滯 (1-10%)、血壓升高 (7.1%)、緩慢性心律不整 (3.3%)、嚴重心跳過緩 (0.5%)、第2度房室傳導阻滯 (<0.01%)、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 (<0.01%) 及病竇症候群 (<0.01%)等。
健保給付規定
(1) 依紐約心臟協會(NYHA)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第三級
(2) 心臟收縮性功能不全,且Ejection Fraction≦35%
(3) 竇性心率且每分鐘心跳速率≧75
(4) 對使用β-阻斷劑為禁忌症或不耐受時
最後此警訊告知醫療人員使用前應以下族群為ivabradine之禁忌族群:
不穩定或急性心衰竭、治療前靜態心跳低於70下/分鐘、嚴重低血壓(< 90/50 mmHg)、病竇症候群、竇房阻斷、第3度房室傳導阻斷、使用心律調節器者、心因性休克、急性心肌梗塞、不穩定性的狹心症患者
Ivabradine引起的心跳減緩可能加重QT區間延長的程度,造成嚴重的心律不整,尤其是多型性心室心律不整(torsades de pointes),因此有QT區間延長病史,或正在使用可能導致QT區間延長藥物之病人,應避免使用ivabradine
故醫療人員在使用ivabradine治療前應確認病人是否適用ivabradine治療